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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委: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3月31日
2021-01-04
央行網站1月4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關于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表示,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激勵,激勵資金總額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同一筆貸款多次延期的,只在首次延期時享受激勵措施。
通知明確,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支持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小于6個月的貸款,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資金總量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再貸款額度內。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最新中央銀行評級1-5級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的貸款,仍由放貸銀行管理,貸款利息由放貸銀行收取,壞賬損失也由放貸銀行承擔。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提供的優惠資金支持,放貸銀行應于收到資金之日起滿一年時按原金額返還。
另外,通知強調,對于銀行因執行上述政策產生的流動性問題,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各級財政部門在考核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2021年經營績效時,應充分考慮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銀行業績的影響,給予合理調整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