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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發布通知加強“租金貸”管理使用
2021-01-05
為了應對“租金貸”對市場的不利影響,最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局,市金融監督局、人行南京營管部、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市委網信辦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房屋租賃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使或隱瞞他們、欺騙或者強迫承租人使用租金貸款。
據介紹,《通知》在機構登記開放、房源發布、合同網簽備案、服務收費、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業自律、部門聯合監管等八個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具體來說,從事南京房屋租賃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公司、網上信息平臺,以及轉租十個單位(房間)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注冊為市場主體。其中,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的機構的業務范圍應當標有“房地產經紀”字樣;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標注“住房租賃”。市場主體注冊完成后,其業務范圍包括“住房租賃經營”或“房屋租賃”不能再更改?!巴ㄖ币蠓康禺a經紀公司,房屋租賃公司和網絡信息平臺必須從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取主題資格信息。從事租賃業務之前,相關從業人員應核實委托人和房屋產權信息。
在實施房屋清單真實性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應對房屋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公司和網絡信息平臺應通過數據接口,房屋驗證碼等從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取房屋檢查信息,并核實發布房屋的房屋所有權?!锻ㄖ愤€指出,除與親戚同住的人外,人均居住面積標準不得少于15平方米。要規范租賃合同的使用,實行租賃合同的在線簽單制度。 規范租賃機構收取的費用。經紀公司不得賺取租金差額,也不收取續簽傭金。有必要實施對租賃機構的租金銀行監管,以代理租賃,轉租等形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屋租賃機構,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基金監管協議,并開設全市唯一的房屋租賃基金監管賬戶。該賬戶不能提取現金,并且不得收取其他性質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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